关于组织选聘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组织选聘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28 公 开 人: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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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选聘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乾能破管字第11-1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625日裁定受理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能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顺利推进乾能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告邀请的方式,遴选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申报机构。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一)破产清算企业为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如下:

1、流动资产:银行存款16.7万元、应收账款1835.74万元、预付款252.09万元、其他应收款150.3万元、存货338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756.82万元,上述资产合计6399.65万元;

2、非流动资产:房屋及建筑物5243.61万元(已被法院查封)、机器设备4266.92万元(已抵押同时被法院查封)、运输工具26.68万元、电子设备169.6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11.19万元,无形资产857.18万元,上述资产合计10675.24万元;

截止2022年9月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7075.01万元,负债26288.43万元

二)审计机构需要完成破产清算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完成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清偿率测算)报告。(审计评估要求附后)

三)审计费、评估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资质条件

1、申报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曾经出具过破产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出具过金属制品业报告的优先;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不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

三、申报资料

报机构应于20237612: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述表报告等资料。(装订8册并密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曾经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评估报告的证明;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

8、申报机构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保密等要求的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9、保密函一份,承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对获知所有财务、资产及破产案件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任何信息。

10、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份(上述密封材料总字数不高于5000字)。

四、公开评选时间和地点

由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组成评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书面评或现场竞选的方式,确认一家审计服务机构和一家评估服务机构,同时各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五、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1、选聘的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2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2、选聘的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评估报告日后5日内提交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初稿。

六、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机构的项目业绩、报价、工作方案以及磋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各选择一家机构作为前述审计、评估机构;落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审计评估机构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债务人清算计划执行开始执行或者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1)审计费用控制价:不高于20万元;(审计事项要求附后)

2)评估费用控制价:不高于15万元。(评估事项要求附后)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承接上述审计、评估的机构,请于20237612: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份报送或邮寄到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张皇路临淄南金医院东南侧约180米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齐梦瑶

联系电话:1576289502815092303262

 

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628

                  

 

 

 

 

附件: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评估工作的要求

 

淄博乾能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现准备通过公告邀请方式选择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根据所了解的企业情况对于审计、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以供参考:

一、审计业务要求:

(一)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以下资产状况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底稿。

1、通过发出询证函,确认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及存款余额情况;

2、通过发出询证函,确认企业应收款情况,有无管理人可以行

使取回权、留置权、质权的;

3、企业存货情况,账外物资、单到货未到、货到单未到情况;

4、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盘盈资产、盘亏资产、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账外固定资产情况;

5、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情况;

6、企业的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的归属及是否存在担保、查

封及相应债务数额情况;

7、企业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债权债务、资

产混同情况;

8、通过发出询证函,了解企业应付款情况,有无权利人可以行

使取回权、留置权、质权的;

9、应当审计核实的其他事项。

10、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专项评估,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行为撤销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之日前1年内,涉及企业财产的下列行为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6、有无行使抵销权

(三)个别清偿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四)行为无效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财产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五)出资情况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重点核实出资人有无虚假出资、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或抽逃出资情况,以实物出资的,出资与实物当时的市场价是否接近。

(六)高管收入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高管人员有无利用职权获得非正常收入、私分或侵占企业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在列支的应付职工工资中,有无高管人员的工资超出企业平均工资的情况,并标明企业职工的工资平均数额。

(七)负债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以下负债状况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1、应付货款发生的实施情况,重点核实有关证据、数额及是否

存在财产担保情况;

2、银行贷款、企业借贷等借款情况,重点核实有关证据、截止

审计日的本息数额、借款期限、利率、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3、核实或有债务中尚未执行的诉讼情况。

4、企业集资情况,重点核实是否有真实的集资履行证据及利息

支付情况,是否职工集资、是否是职工入厂集资、是否企业通过扣发工资方式集资、是否是企业通过优势地位强制性集资等情况,并应特别注明有无股权转集资情况;明确集资数额及集资人员名单,区分职工集资及社会集资情况。

(八)对外投资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九)损害债务人利益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企业有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十)关联方及关联公司审计  审计机构必须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具体关系模式、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序及其持续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等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同时保留核实的审计底稿。

二、评估机构对于破产企业的房地产、资产专项评估,参照以上要求执行。评估机构的报告要体现出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三、为了有利于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审计、评估的时间进度进行要求:

1、初稿出具时间:接受委托后25日内出具审计初稿,30日内出具评估初稿,初稿出具后审计、评估机构接受听证。

2、正式报告出具时间:接受听证后对于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改,并在听证后5日内出具审计定稿。

3、要求:审计、评估报告的底稿应当齐全,并随时可以提供备查。

四、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派出人员的要求

1)要求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

2)人员要求: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不得少于7人,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不得少于5人,同时应当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派出人员在乾能公司案件中的工作时间。

2、工作范围要求

1)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2)资产评估机构要对除房屋、在建工程、土地外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评估事项。

五、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干活后付费的方式,经与管理人确定后,最终由管理人确定于债务人清算计划执行期间或者破产财产执行时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支付。

 


附件

乾能-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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