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途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书

深圳市星途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1-06 公 开 人:深圳市星途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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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通知书

2021)星途破管字第004

 

深圳市星途文娱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93日作出(2021)粤03破申4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瑜明对深圳市星途文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星途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1019日,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45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星途公司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方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由你保管的星途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主要包括:(1)星途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2)星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3)星途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4)星途公司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5)有关星途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材料;(6)星途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否则,应承担不移交上述材料导致星途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如你方有债权或其他相关信息,亦可向管理人申报或提供。

如你方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如发现你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管理人发现你方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星途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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