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鲁心医院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菏泽鲁心医院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9 公 开 人:菏泽鲁心医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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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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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鲁心医院

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2025年2月2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菏泽鲁心医院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3月6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菏泽鲁心医院管理人。

菏泽鲁心医院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郓城县郓州大道中段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47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66825777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菏泽鲁心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菏泽鲁心医院管理人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破产工作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定于 2025年5月13日9时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菏泽鲁心医院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菏泽鲁心医院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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