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

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3-05-12 公 开 人: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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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

 

尊敬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院于20221228日作出(2022)云0102清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14日指定昆明向平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人公司”)清算组,接管猫人公司财产并履行清算组职责。现将清算组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志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39号云南商业饭店13楼7号

成立时间:201112月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清算组到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

1.根据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中旺验字[2011]G12-163号验资报告:201112月8猫人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500万其中,熊志福实缴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70%;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0%。

2.根据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中旺验字[2011]H-406号验资报告:2011年12月29日,猫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熊志福新增出资35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70%;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新增出资15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30%。

综上,猫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熊志福出资为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70%;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0%。

三)资产情况截止清算开始日

1.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向债务人送达《通知书》要求债务人向清算组移交印章、账册、文书和财产等,一直未取得联系,债务人至今未移交任何相关资料;

2.清算组前往债务人企业工商登记住所地进行查看,债务人工商注册地为租赁住所,且已无人驻守(详见图片附件)。经向保安了解,猫人公司已搬离该住所地许久。同时,该住所地目前在由其他公司进行装修中;随后清算组前往五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土地情况。经查询,债务人名下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

3.前往昆明市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情况。经查询,债务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二、清算组情况

根据院(2023)云010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昆明向平破产清算公司担任猫人公司清算组,并指定清算组团队成员:张秀芳、曾江阳、吴星宏、田瑜、陶静,张秀芳为清算组负责人。                                                                      

三、强制清算工作情况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院的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明确清算组工作职责,推动强制清算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清算组因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清算组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配偶送达《通知书》要求债务人向清算组移交印章、账册、文书和财产等资料同时,清算组向债务人股东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送达联系函,因与债务人取法取得联系,管理人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云南法制报登报公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向清算组移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公告,并向清算组移交账簿、公章、文书等资料。如据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以及告知以上人员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事务并配合法院、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仍未向清算组移交任何相关资料。

2.清算组于2023年4月20日登报公告债务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云南猫人企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熊志福”法人章遗失并声明作废。

3.清算组尽调情况如下:

1)前往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债务人工商档案资料;

2)前往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债务人是否有拖欠社保情况并通知申报债权,经查询:暂无拖欠社保情况;

3)前往五华区税务局查询债务人差欠税款情况并通知申报债权,积极和税务局对接债务人后期税务申报的相关事宜,经查询:暂无拖欠税款情况;

4)前往五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土地情况。经查询,债务人名下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

5)前往昆明市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情况。经查询,债务人名无车辆情况;

6)清算组从诉讼文书网、天眼查等软件查询债务人的执行、查封、冻结及限制措施的相关情况,经查询:暂无涉诉、查封、冻结情况;

7)经清算组查询,债务人名下现有一个基本户账户。截止2023年3月20日,账户余额为0.00元。账户信息为:账号:7100002649157012;开户名: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吴井支行。清算组现与该银行对接账户注销事宜。

4.债权债务情况: 

1)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因债务人未向清算组移交任何相关财务资料,清算组无法确定猫人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债权催收。

四、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的费用情况

2023年1月28日,清算组向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送达《联系函》,通知其将愿意垫付的清算费用转至清算组账户。2023年2月10日,清算组收到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垫付的3万元强制清算费用。

2023年4月24日,清算组与申请人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签订《清算组报酬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并明确,上述3万元预付款,在支付完清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复印费和其他为清算工作而支出的不可预见的必要开支等)后的结余部分,其中1.5万元支付清算组作为清算组报酬,剩余部分清算组应于工商注销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若结余部分不足1.5万元,不足部分由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补足给清算组。

截至目前,已发生清算费用明细如下:

1.刊刻清算组印章:680.00元;

2.公告费:1500.00元;

3.办公费用:245.00元;

综上,已发生清算费用合计:2425.00

后续可能产生清算费用(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复印费等)预估2500.00元。

五、其他事项

1.因清算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且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均未向清算组移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及账簿、公章、文书等相关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同时,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经清算组调查,猫人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处置,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十八规定,猫人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且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应当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申请法院裁定终结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2.注销工作

清算组将继续做好企业的善后清结工作现已完成企业的税务注销事宜,后续继续做好工商的注销事宜,注销事宜完成后整理清算档案并由清算组保管。

特此报告。

附:

1.清算组报酬协议书;

2.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现场情况照片;

3.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中旺验字[2011]H-406号验资报告及云中旺验字[2011]H-406号验资报告;

4.清算组公告(遗失公告、债权申报公告、债务人配合清算工作等事宜公告)。

 

 

            云南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特别说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对以上工作报告有异议,请于7天内向清算组书面提出;若无异议,清算组将依法提请法院确认工作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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