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劳动解除公告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劳动解除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31 公 开 人: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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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2024年8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钱士方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旭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2024年8月9日依法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旭公司管理人。

因中旭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1、中旭公司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自破产受理日2024年8月8日解除;

2、请全体员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办理工作资料交接,并配合管理人开展必要的调查工作;

3、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对欠薪和应付经济补偿金等事宜开展调查和公示,如需主张中旭公司尚欠工资及因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请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即2024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记录、欠薪情况说明等)和说明,以便核查。自2024年9月起,中旭公司将不再为各位员工缴纳社保,请各位员工知悉并自行处理后续社保事宜。

特此通知。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张律师,17719490302,蚌埠市淮上区明珠路99号中旭·紫阳大厦四楼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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