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开时间:2022-07-13 公 开 人: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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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潘寿荣申请,宝应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裁定受理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指定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8月12日前,向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439号3楼;邮政编码:225102;联系人:袁宝勇;联系电话:138052766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宝应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职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苏中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宝应县人民法院通知书.pdf 下载
宝应县人民法院决定书.pdf 下载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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