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清算组清算公告

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清算组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12 公 开 人: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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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清算组

清算公告

2023)北起(南海)维修强清字第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1219日以( 2022)粤0605清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区物资总公司对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下称“北起维修中心”)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19日以(2022)粤 0605 强清1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北起维修中心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需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附件4-8《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北起维修中心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北起维修中心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人民法院因此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起重机器厂(南海)维修技术服务中心清算组

2023112

 

清算组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东江国际1909910

清算组联系方式:崔秩林 18929930573  0757-83903396

张 莉 18929930573  0757-83903396

 

附: 1、(2022)粤0605清申11号《民事裁定书》

2、(2022)粤0605强清15号《公告》

3、(2022)粤0605强清1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4、债权申报资料清单

5、债权申报表参考格式

6、债权申报须知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8、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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