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进一步调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进一步调查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北京舞美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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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美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

2024913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北京舞美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美童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41213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由于舞美童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料,为核实职工债权情况,管理人查询了债务人工商登记档案,并前往舞美童公司注册地址实地调查,但未发现企业职工及相关材料。因此,管理人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拟移送“执转破”案件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根据《台账》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联系、协调相关当事人提供职工债权调查材料。截至2025617日,向管理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职工1人,经调查确认职工债权金额21,398.13元。管理人据此发布了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

在前述调查情况的基础上,管理人根据《台账》中案由为劳动争议的执行案件案号,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查询案件执行依据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进一步调查职工债权情况。

现将目前经进一步调查后确认的职工债权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方式及公示期

公示方式为线上公示,即: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本公示。公示期为10日,即:自2025711日起,至2025720日止。

二、公示内容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舞美童公司涉及职工债权6家,对应债权金额82,563.41元。

详见附件:《北京舞美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三、异议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舞美童公司职工对本公示内容及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异议文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职工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确认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并作为后续清偿职工债权的依据。

管理人联系方式:路律师,17610275093

特此公示。

 

北京舞美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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