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19-12-25 公 开 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339次
  • 打印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于2019215日裁定受理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简称“航空机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226日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航空机载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一中院的许可,拟聘请一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2)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估入选机构名册(会计审计类)”;(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4)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三、审计范围及依据

1、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一中院裁定受理航空机载公司的破产受理日,即2019215日。

2、审计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进行审计。

四、审计的时间要求

选定审计机构并签订协议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审计机构的选定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报一中院批准。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如贵单位对本次审计工作有意向,可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并报名,同时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方案。

特别说明:

1、 报名截止日期:202013日;

2、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盖章的书面方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jingzy@lantai.cn,并同时将书面方案原件一式两份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B29层兰台律所,李静收,联系电话:13810601699,并请在邮单上注明:“航空机载公司审计报名材料”。

特此公告!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管理人

201912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