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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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5年8月1日,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召开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为2位,代表债权额131,146,907.09元,代表的无担保债权金额为131,146,907.09元;实际到会债权人为2位,代表债权额131,146,907.09元,代表的无担保债权金额为131,146,907.09元。本次会议对《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对《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发出《表决票》2张,截止至2025年8月1日17:00管理人收回《表决票》2张,收回的表决票均为同意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无担保债权额为131,146,907.09元。

二、决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开平市蚬冈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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