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草案裁定

批准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草案裁定

公开时间:2024-12-19 公 开 人:江苏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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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 0804 破 27、28、34 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淮安欧蓓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淮安磊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3 日,江苏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淮安欧蓓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磊安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苏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蓓莎置业公司)、淮安欧蓓莎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蓓莎商管公司)、淮安磊安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磊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虽未经各表
决组全部表决通过,但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系严格依法制
作,兼顾各方利益,符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条件,请求本
院裁定批准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附后)。
本院查明:欧蓓莎置业公司、欧蓓莎商管公司、磊安公
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分为消费性购房优先债权
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
权组、税收债权组、一期商场业主租金债权组、二期业主违
约金债权组、其他普通债权组,对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
行审议、表决。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消费性购房优先债权组、建设工程2
价款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一期商场业主
租金债权组、二期业主违约金债权组、其他普通债权组表决
通过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欧蓓莎置业公司、欧蓓莎商管公司、磊安公
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的裁定批准条件。1、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已由
七个债权组表决通过。2、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有关债
权分类调整、偿债安排等内容平等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所有成
员,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的规定。3、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未实质损害
表决未同意债权人的清偿利益。4、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中设定的重整方案符合按计划清偿债务等目标要求,重整思
路清晰、明确,整体方案具备可行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淮安欧蓓莎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淮安磊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草案;
二、终止江苏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淮安欧蓓莎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淮安磊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
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附件

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破27、28、34号之一)(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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