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氢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陕西氢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陕西氢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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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73928694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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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氢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715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038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申请人陕西氢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活力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申请为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实现氢活力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氢活力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MA6X98F55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扬;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太白山5A级风景区(法汤路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饮料生产;食品经营;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氢活力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位于太白山旅游区绛汤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3.72,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房屋主要包括钢结构厂房、综合楼、泵房及钢结构棚,总面积11,991.53。目前,该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投资人要求

(一)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情形,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二)投资人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投资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四)投资人须拥有与氢活力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须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须同时符合上述第一)四)项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3日18时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并同步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禾盛京广中心E座1501

电子邮箱:Xiqinjinzhou@163.com

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7392869401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框架性投资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加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决议;

3.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7.对遴选过程中知悉的氢活力公司信息进行保密及报名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8.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尽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承诺书;

9.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

注:以上材料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一式叁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即为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补正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五)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500,000.00元);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2.临时管理人确认收到尽调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予以配合,对于本公告已经披露的事实,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3.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临时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同时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违反保密承诺,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包括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和用于继续经营的资金)、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其他保障措施等。

2.报名成功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没有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如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及其他违法情形的,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投资人结束后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七)确定战略投资者

如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完成前项手续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果有两位以上(本数)的,临时管理人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遴选工作。在遴选过程中,各意向投资人均公开其重整投资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经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投资人。

(八)签署协议及缴纳履约保证金

战略投资者确定后,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先前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重整方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价款。

重整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方案的内容履行。

五、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本公告旨在辅助意向投资人了解氢活力公司情况,不替代投资人自身尽职调查,亦不构成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三)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重整/重整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知晓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临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临时管理人决定终止本次招募,已收取的投资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无息退还;

(五)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七)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临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氢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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