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三次)

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三次)

公开时间:2024-02-19 公 开 人: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289次
  • 打印

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三次)

 

2021年8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什邡市裕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9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26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9120231212管理人就债务人职工债权表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后债务人及部分职工提出了债权异议经管理人复查现就有异议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异议期内债务人及两名职工分别向管理人提出了债权异议经管理人复查对部分职工债权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职工债权共计2修改后的两笔职工债权总额为146,461.63 元本次公示仅包含有修改的职工债权未修改但职工或债务人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公示日期至2024227日止职工及债务人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未在公示期提出异议,则视同无异议。

特此公示。          

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月月十九

 

附:1、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案部分职工债权表第三次公示

2、管理人联系方式杨律师 15213502552,代律师 15002336069

3、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江北嘴金融城3号T3栋24-26楼 


附件

第三次公示--职工债权表-吉马-盖章扫描件.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