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受理破产裁定、决定、债权申报通知、接管通知、公告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受理破产裁定、决定、债权申报通知、接管通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9 公 开 人: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37次
  • 打印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404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并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3日前向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0 层,联系人蒋悦:13813685191,夏春蕾:13961116289)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2时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资料将以各债权人确认的方式送达。

      破产裁定、决定、债权申报通知、接管通知、公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公告.pdf 下载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接管通知一.pdf 下载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二.pdf 下载
常州市米丽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