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宣告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裁定宣告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公开时间:2024-11-18 公 开 人: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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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581破9号之二

2024年6月2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该案。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担任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查明,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接管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许金楚移交的公司现有的印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现有的文书资料,管理人未接管到财务账薄。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2065176.13元。本院认为,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宣告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裁定宣告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石狮市乾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务,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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