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11 公 开 人: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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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01241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大铿的申请,于2020116日裁定受理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117日指定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111日前向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3层,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黄礼赞(17805963330)、陈心宇(17508924548);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暂定于202112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形式等发生变动,本院将另行通告)。

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配合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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