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19-09-06 公 开 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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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于2019年9月5日裁定受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重整一案,并指定庞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同日,唐山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包含债权申报相关内容的公告。根据庞大集团提供的资料,初步判断你(你单位)对庞大集团享有债权。受唐山中院委托,管理人现向你(你单位)发送唐山中院通知书(见附件1)。根据上述唐山中院公告和通知书,庞大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规范债权申报工作,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庞大集团重整案实际情况,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工作做出以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唐山中院裁定受理庞大集团重整之日(2019年9月5日),对庞大集团(含庞大集团分公司,不包括庞大集团子公司及其它关联方)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庞大集团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到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提交的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如下: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庞大集团总部B区一层
    邮政编码:063700
    收件人:冷帅达
    电话:18031314371、18031522447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以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件。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以下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3)。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仅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4)、受托人身份证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债权申报表(见附件5)、证据目录(示范文本见附件6)、证据复印件。
    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分别填写多张债权申报表及证据目录。债权申报表中“债权债务发生经过”或“申报债权数额计算过程”如写不下可另附页。此外,若债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另附《债权申报书》,详细说明所申报债权的具体情况。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基础性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债权人请求偿付的证明,如催告函;债权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断等证明;债务人已偿付债务证明;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等。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有财产担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公章(如申报人为自然人,应当逐页签字并捺手印)。复印件页数较多的,可以加盖骑缝章。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核对后将当场退还原件。
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勿邮寄身份证件或证据原件;管理人将通过政府等单位的公示系统、债务人移交资料等途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查验,如对债权人邮寄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存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2.提交的全部债权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PDF格式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pdgroup201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计算至唐山中院受理重整案件当日(2019年9月5日)。
    4.申报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唐山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之日(2019年9月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六、风险提示
    根据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管理人提示各债权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诚信申报债权。

    附件:1.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5.债权申报表
              6.证据目录示范文本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1.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pdf 下载
附件3.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5.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6.证据目录示范文本.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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