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三个月的公告

关于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三个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19 公 开 人:湖南东来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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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重整申请。3月2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7破3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20日前),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现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债务人因债权债务尚未完全确认,且后续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申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

就上述延期事项,特此公告。

 

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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