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询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意见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1 公 开 人: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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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意见的公告

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及相关方:

20255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清申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戈壁绿洲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联诚佳维”)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20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6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自联诚佳维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具体清算情况详见《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履职过程中,无法从联诚佳维公司及其股东处接管到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清算期间,清算组仅能与申请人暨股东北京戈壁绿洲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苏州飞扬天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取得有效联系,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暨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下落不明,导致联诚佳维公司无法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9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清算组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联诚佳维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此外,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9条规定:“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联诚佳维公司股东可依据前述规定,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239条之规定,现特征询你方对《清算报告》之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5122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清算组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认可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同意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确认本《清算报告》,并同意清算组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提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1221

附:

1.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飞飞,联系电话:157766855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写字楼25层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2.《北京联诚佳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附件

【联诚佳维】清算报告-20251219用印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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