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材料(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word版

债权申报材料(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word版

公开时间:2025-03-31 公 开 人: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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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债权申报须知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陆志伟的申请,于2025年03月31日作出(2025)苏0591强清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下称泰邺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91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清算组)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为杨晋懿。

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强制清算案的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债权人应在2025年515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申报人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计收50%,具体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二、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受理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网址为:http://pccz.court.gov.cn。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日即2025年03月31日起停止计息,如果申报金额含利息部分,需要提供相关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若证据材料较多,可另附证据清单。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4. 申报主体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无委托代理人,请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确认)

5. 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例如:各类合同、协议、采购单、订单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发货单、收货单、对账单、银行流水、收据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债权真实性、准确性的材料。

注:不得更改清算组提供债权《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以及《债权人信息确认书》的模板;如申报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经法院受理,则无论执行到财产与否,均应提交相应执行文书。

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清算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00-17:00。

2.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嘉瑞巷8号乐嘉大厦2820室,收件人:泰邺公司清算组18021467710

请在邮寄单注明泰邺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第一次清算组会议会议前向清算组提供证据原件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亦将不予认定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将不予登记。

五、第一次清算组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清算组会议 2025年5月21日上午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场所,清算组将提前三天通知

特此通知

 

 

泰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附件

1、债权申报材料(泰邺).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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