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9次
召开时间:2025-08-29 09:30
  • 打印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17破25号

本院根据周建平的申请,于2025年71日裁定受理对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李丰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号 4A栋 17层,联系人:盛律师、茆律师,联系电话:18761604453、130725941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市天乐康油脂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29上午9:30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十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