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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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下称:湾江陶瓷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佛山市千陶经贸有限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提出对湾江陶瓷厂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佛山中院于2024719日作出(2024)粤06破申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湾江陶瓷厂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719日作出(2024)粤06破申30-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1025日,华新公司无尚欠职工的工资,不存在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119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特此公示。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湾江艺术陶瓷厂管理人

20241025

 


附件

湾江陶瓷厂-职工债权公示2024102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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