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4-04-23 公 开 人: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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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根据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闽06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2023)闽0603破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二债会)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

二债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根据二债会会后收到的表决票统计情况,共发出13张表决票,收到表决票8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表决规则》规定,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11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3人的84.62%,代表的债权额3,631,030.8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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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海油破管字66号-二债会决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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