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告确认通知书

清算报告确认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5-20 公 开 人: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663次
  • 打印

清算报告确认通知书

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广东永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实业公司”,注册号:23112852-X )未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永隆实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311日作出(2020)粤01清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永隆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311日作出(2021)粤01强清77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唐健锋

由于永隆实业公司属于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接管、无法清算的强制清算案件。清其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请贵公司对附件《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予以审查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联系清算组并告知事实和理由: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报告。

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520

附件:(2021)永隆强请字第15号《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

清算组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国锐(电话:13118844462020-87302008

曾利霞(电话:13922331441020-87302008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570102单元,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附件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东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