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追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

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追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23 公 开 人: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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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

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黄春林、股东刘译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2024)闽05破申3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5破申3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闽0583破1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担任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从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

(一)债务人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3MA2XPKWJ0L,住所地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基地创新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为黄春林。

(二)对旅游产业、体育产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及咨询;滑雪及模拟滑雪场所服务;儿童乐园服务综合体育场馆经营;雪雕等室内雪景设计、制造;冰雪知识科普教育;摄影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鞋帽、玩具、体育用品及滑雪器材租赁、销售广告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未实缴,股东黄春林认缴出资9000万元,持股90%,未实缴,认缴出资期限为2066年10月13日前;股东刘译文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49%,未实缴,认缴出资期限为2066年10月13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管理人通知股东黄春林,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出资义务,联系管理人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通知股东刘译文,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出资义务,联系管理人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如对管理人的上述调查结论及通知内容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特此通知

 

附:

管理人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郭女士18950221901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运营服务中心

 

 

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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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鸿翔破管字第7号-关于追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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