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债权人会议

财产分配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3-06 公 开 人: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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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2025)赣 0402  1 

 

本院根据申请人尹世久的申请,于 2023  8  14 日裁定受 理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 的规定》,于 2023  9  4 日指定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 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  10  30 日,本院根据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3)赣 0402  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 定宣告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发现九 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庐山大成云雾茶业有限公司9%股权, 由于新发现的财产为股权,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 台进行公开拍卖,并最终于 2024  12  3 日拍卖成功,成交价  257147 元。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自破 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及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 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 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 平均工资计算。”管理人于 2025  1  17 日向法院提交《关于九江市 晋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将破产程序终结后取得的股 权转让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债权性质和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收债权等优先债权,剩余财产按比 例清偿普通债权,具体清偿与分配如下:

(一)优先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濂溪区税务局税收债权 443824.22 元,优先债权金 额超出拍卖所得,优先债权受偿比例为 257147÷443824.22 × 100%≈ 57.94%,受偿金额 257147 元。

(二)普通债权

晋泰公司普通债权金额共计 21762547.52 元,因拍卖款优先清偿 优先债权后无剩余,普通债权本次分配受偿金额为 0 元,受偿比例为 0%。

各债权人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出示之日起十五日内 提出异议,若无异议,请各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提供账户信息!

管理人联系人:雷新宙律师,联系电话:13870222313,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徽商商务中心 B  15 层。

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本院定于 2025  3  14 日上午 9  00 分在九江市濂溪区人  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 


附件

2025赣0402破1号再分配方案公告(已签章版)(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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