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8 公 开 人: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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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 06破17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担任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向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九悦天城2号写字楼9楼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41000;联系人:肖娟,联系电话:15271070200;黄芷琪,联系电话:186072956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须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襄阳洲臣服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4年12月27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xy)网上参会,查看会议流程文档。会议召开当日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O四年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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