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与指引

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与指引

公开时间:2024-10-03 公 开 人: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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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各位债权人:

202493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盾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同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06824号《决定书》,指定科盾公司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负责科盾公司重整相关工作。

科盾公司的债权人请于2024108日起向科盾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附表等材料电子版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民建大厦10楼东区,如有疑问,请拨打管理人办公电话:1562889019915628865357  

特此通知。

 

 

 

                          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2

 

 

 

附:《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202493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科盾公司”)重整一案,同时指定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同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06824号《决定书》,指定科盾公司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负责科盾公司重整工作。根据债权申报工作安排,现就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1.采取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可以到管理人办公现场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查。

2.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如下:  

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现场申报地点: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民建大厦10楼东区

办公电话:1562889019915628865357

(二)邮寄申报

1.采取邮寄申报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民建大厦10楼东区,收件人:科盾公司管理人,电话:1562889019915628865357

3.邮寄申报成立的条件:申报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如管理人认为需要审核原件的,申报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查,逾期未提供证据原件核查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邮寄申报的证据资料应当为证据原件的复印件,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需提交原件。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利息计算方式(如有)、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申报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请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等。

3.单位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还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名并按指印;个人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名并按指印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单位申报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报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申报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须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部分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笔债务清偿系经法院执行等程序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违约金计算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之日 2024930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人地址确认书》《申报人账户信息确认书》(须提供原件)

申报人应填写《申报人地址确认书》《申报人账户信息确认书》(请按照提供的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重整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申报人,保障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维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申报承诺书》(须提供原件)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申报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申报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按指印。

(二)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四、特别注意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执行。

2.请申报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

3.申报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申报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4.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如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即20249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申报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申报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6.申报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7.申报人未提交有效联系地址、电话的,应认可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申报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申报人应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8.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2


附件

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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