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183次
  • 打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沪 0115 破 72 号

本院根据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6 月 12 日裁定受理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向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B 栋 2504 室;联系人:陈焕芳; 联系电话:139163624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14 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 28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办公点第五法庭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裁定书6-12.pdf 下载
决定书6-12.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