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盛杰)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盛杰)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18次
  • 打印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

盛杰:

20251015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杰纺织”或 “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登记信息、年度报告等资料,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尚未缴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鉴此,管理人郑重函告:在收到本函后立即联系管理人,缴清尚未实缴的出资!否则,管理人将指派律师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查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法院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因追缴出资产生的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均将由败诉方承担!

若股东对出资缴纳情况、法律规定等存在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特此函告!

 

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3

 

 

 

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13771790131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2150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