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南京市锦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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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锦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5)锦耀强清字第002

202531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6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指定清算组对南京市锦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耀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同日成立南京市锦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吴佳慧律师为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锦耀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锦耀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 [清算组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910楼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佳慧律师(电话:15805155060)]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锦耀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锦耀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锦耀公司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间;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锦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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