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核情况公示

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核情况公示

公开时间:2024-02-05 公 开 人: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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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核情况公示

 

各位债权人: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511日作出(2020)甘04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白银市平川区盛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1123日,法院作出(2020)甘0403民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2023620日,法院作出(2020)甘0403民破1号《决定书》,决定将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由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更换为上海兰迪(兰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兰迪(兰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与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接。经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报告后,平川区人民法院2023124日作出(2023)甘04031号之二《通知书》“同意你所对于其他有异议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另行确定30日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届满后,尽快进行债权审核工作。”管理人随即开展债权补充申报通知工作,在“兰迪兰州”微信公众号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公示及债权补充申报的通知》,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核认定的共计85户《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已知债权人告知了债权补充申报事宜。现将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424日,共有4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51笔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总额333526897.80元。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向债务人进行核实后,初步认定以下7户债权(最终债权确认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序号

编号

债权人

申报债权金额

(单位:元)

审核金额

(单位:元)

1

J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43045692.42

36110404.90

2

J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9601200.00

26706800.00

3

J7

兰州市城关区海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4889875.00

13360833.33

4

J30

内蒙古华禹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568771.20

175600.00

5

J35

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人民政府

474503.75

381000.00

6

J40

师自政

85367.20

59451.02

7

J43

平川区大水头路耘鑫汽车修理部

9760.00

9760.00

合计

88675169.57

76803849.25

 

管理人已于202424日向43户补充申报债权人邮寄了《债权确认单》,于202425日向1户拒绝提供邮寄地址的债权人以短信形式发送了《债权确认单》。请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确认单》后,于2024224日前向管理人回复;若有异议,请另附说明;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联系人:闫玲玲13609329281、来秀秀1879314685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2号楼1001

 

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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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报债权审核情况公示(最终定稿)20240205.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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