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购房登记须知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购房登记须知

公开时间:2023-05-24 公 开 人: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123次
  • 打印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及购房登记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江法院”)于2023410日裁定受理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510日指定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清算组中介机构成员。

第一部分  债权申报及购房登记基本要求

一、申报期限和方式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购房户应当在2023年【8】月【23】日【17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或登记购房权益。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1.非购房类债权申报。非购房类债权人可选择邮寄申报或者网络申报,邮寄收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75号中海国际中心J18。联系人:王翔宇律师173 6484 8457

2.购房户登记。购房户可选择邮寄申报、网络申报或者临时办公点申报。①邮寄申报。邮寄地址:成都市第12号邮政信箱。收件人戚俊律师,电话18280004597;②网络申报。登记方式详见第三部分;③临时办公点申报。管理人将于每周三上午9:30--下午4:00在临时办公点接受登记,临时办公点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66号(原人民东路派出所二楼会议室)。

二、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或登记权益,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补充申报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以补充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照破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管理人缴纳。

三、重要提示及虚假诉讼风险告知

债权人进行网络申报的,上传的申报材料及证据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债权人进行邮寄申报的,需要邮寄纸质版的申报材料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给管理人。管理人在债权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材料原件管理人进行核对,管理人核对后退回原件。

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向管理人提交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伪造、编造、隐匿证据,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公民身份号码、电话、邮箱、送达地址以及银行账户等信息,管理人收集上述信息将用于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邮寄相关资料、组织债权人投票等,债权人对此知情并同意。

四、相关资料的获取

债权人或购房户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重整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自行下载债权申报所需的《债权申报表》《购房户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非购房类债权人可以联系王翔宇律师17364848457咨询债权申报相关事宜

购房户可以联系戚俊律师18280004597咨询购房登记相关事宜。

五、债权申报需提供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表》填报说明:

1.债权人应当严格采用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格式进行填报。

2.《债权申报表》中的每一栏都应当填写对应内容,如某栏中无对应内容,应划斜线“/”表示该栏为空白。

3.《债权申报表》后需要详细写明债权形成原因、过程及现状,填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原因及形成过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债权是否附有条件、期限等。

4.填写申报利息/违约金数额时,应另附书面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表以表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过程,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违约金应计至2023410日止。

5.填写申报债权金额时,如果存在除本金、利息之外的其他需要申报的金额,请注明该金额产生的原因及依据。

6.填写申报债权金额时,若有多笔债权,每笔债权需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根据分笔债权制作汇总《债权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分笔申报表均应向管理人提交。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参照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监护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债权人授权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须在特别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并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公司员工、近亲属等法院规定其他主体。代理人除提供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外,尚需根据代理人身份提供如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请参照附件二);

②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代理);

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服务所介绍信或函、委托人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

④在职证明(本公司员工代理)等。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欠条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等文件。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金融债权还需提供银行流水单(包括贷款明细账、贷款的还款账户明细)。

若债权人未能提供完善的证据证明所申报债权真实有效,将影响债权确认结果。

六、购房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购房户填写《购房户登记表》进行购房权益登记。

购房户应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备案表等证明享有房屋相关权益的资料,在管理人要求时向管理人提交。

 

第二部分  邮寄申报

债权人、购房户进行邮寄申报的,需要邮寄纸质版的材料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给管理人管理人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进行核对,管理人核对后退回原件。

邮寄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提交一式一份。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债权申报表》每页加盖公章,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在《债权申报表》每页签字按手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首页签字按手印。

 

 

 

 

第三部分  网络申报

扫码进入小程序


附链接:https://d.qqpai.com/#/c?id=10412

特别说明:

本案预重整期间已经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过债权且无需变更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不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据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若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提供资料不符合本债权申报须知要求的,管理人可要求债权人进行补正。

注:本债权申报须知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或现场咨询。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524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或律师执业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事宜,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授权事项为以下第                     项。

一、代为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递交申报材料并受领回执;

二、书面或口头向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

三、代为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五、代为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它事宜。

                                       委托人(盖章):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或律师执业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事宜,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授权事项为以下事项。

一、代为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递交申报材料并受领回执;

二、书面或口头向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

三、代为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五、代为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月   日





附件

【中强】1-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中强】1-3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中强】1-2购房户登记表.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