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关于职工债权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公开时间:2021-10-09 公 开 人: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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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债权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2021年7月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5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7月27日决定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远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因远成公司已无人员,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劳动人事资料,为能高效开展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管理人现特通知各职工债权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人诉求

    1、工资(月工资、欠付时间等)

    2、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等)

    3、其他诉求(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

    二、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写明开户行、账号、户名(必须是本人)。

    三、职工身份及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

    2、社保缴纳凭证,外地的可以在“我的南京”APP上下载。

    3、离职文件等资料。

    四、工资证明材料

    1、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关于工资(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等)发放的文件。

    2、个人离职前一年工资流水。

    3、其他工资证明材料。

    五、离职文件

    六、其他诉求的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如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的,仅需提供裁决书、判决书复印件和第一、二项文件,其他不需要提供。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请邮寄给管理人: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14层ADEF单元

    联系人:郭律师

    电  话:137 7061 7639

 

    管理人收到后,会进行审核,并告知各位结果,因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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