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2 公 开 人: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38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07 17:00
  • 打印

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4月25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1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合强公司负债较重,缺乏偿债资金,但其资产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且债务人、债权人具有重整意愿,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就合强公司重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合强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合强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所确认情况为准。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合强公司成立于20133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0117 0626 3007 50,法定代表人卫树来,注册资本1,200万元,登记机关为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地为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沙板村股东现为陶委、卫财禄,其中陶委持股70%,卫财禄持股30%。经营范围为混凝土及沙浆搅拌的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合强公司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号:D332033758),有效期至2029年7月2日。

(二)资产负债情况

合强公司主要资产为有证土地一块,土地证号苏(2021)宁溧不动产权第0016581号,宗地面积19090.32平方米(约28.6亩),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间至2071年7月8日止。合强公司另有地上房产一处,为二层钢混结构办公楼,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

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共109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1户债权人同时申报共益债权和普通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491,601,727.05元,其中:申报共益债权1户,申报金额953,818.42元;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18户,申报金额为288,198,755.01元;申报税款、社保债权1户,申报金额为2,167,323.96元;申报普通债权的90户,申报金额为200,281,829.66元。

管理人正在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将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三、重整范围

重整资产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详见评估报告。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重整资产的现状与瑕疵,与重整资产有关的清场腾退证照补办、人员聘用以及合同的行、变更、解除等事宜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第三方投入的临时设施和享有取回权的设施设备、应收账款等不纳入重整范围。

四、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合强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混凝土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

3.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营业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如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主体需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

5.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合强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合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重整投资初步方案等内容(材料自拟,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为个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来源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主体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实时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满足本招募公告“报名条件”规定的条件,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的文件材料。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571700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一式肆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管理人报名的,报名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9楼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3645160586

(二)资格审核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的审核结果将在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及签署保密承诺书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报名保证金),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账号:8110501012902500549

未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参与遴选。

意向投资人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可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三日内联系管理人,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文本另外提供),签署《保密承诺书》后由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

(四)报名保证金的转化、退还、没收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1)可在意向投资人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自动等额转化为投资保证金;(2)将在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未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3)将在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对管理人所作承诺或者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擅自放弃投资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全额没收并纳入债务人财产。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通过资格审核后,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5月21日17时前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对合强公司的最终重整投资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的方式(股权并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或其他重整模式均可)、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及对应报价、重整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应尽量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

(六)评审流程

本次招募和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和负责,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监督实施。评审时间及流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评审结束后,管理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该中标投资人正式成为合强公司重整投资人。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均将转为重整资金,从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应付款项中等额抵扣。如中选投资人在投标中提交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上述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纳入合强公司破产财产。

七、特别说明

1.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或取消本次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本次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仅作为参考资料适用,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意向投资人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