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公告

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05 公 开 人: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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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

  

2022年11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州珠润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闽01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1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破2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融城分公司、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融城经营部的债权人应当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月9日9时0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召开,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若会议召开时间、地址发生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http://pccz.court.gov.cn)。

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融城分公司、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融城经营部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融城分公司、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融城经营部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六、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有意向的审计机构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且列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和发布的审计机构名录;

2.与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具有清算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与管理人、被清算人、债权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人联系方式: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人:吴华金律师、江茉甄律师

联系电话:18050266004;18558872233

    箱:1325318469@qq.com。

特此公告

 

福清恒发啤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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