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四债会参会、表决情况及决议结果报告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四债会参会、表决情况及决议结果报告

公开时间:2024-11-25 公 开 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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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非现场通信会议方式召开。表决过程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支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延期表决申请,因内部审批流程需要,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投票,申请延期表决。现已收到上述公司的书面表决结果,表决全部完成。现将债权人参会、表决情况及决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7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011,952,782.64元。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131人完成到会签到,参会债权人为131人,经管理人审查均为有表决权债权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726,085,881.0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25%

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1项表决方案,即《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会议采取线上、线下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有131人出席会议,65人表决,66未行使表决权。其中,41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总人数的31.3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162,985,390.3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5.98%66人参会未行使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总人数的50.38%;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52,865,052.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3%24人表决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总人数的18.32%,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3,110,235,438.5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1.73%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会议通知的参会方式和时间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提交表决票。债权人未在会议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提交表决票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表决票的,视为表决同意议案。根据该规则,参会未表决债权人66人,应当按照同意票进行统计。

综上,本次会议131人参与表决方案,共107人同意方案(41人表决同意,66人参会未表决视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总人数的81.68%,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615,850,442.5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3.51%

三、决议结果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但是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不足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未获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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