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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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职工债权公示

 

20253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天华公司或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为由,作出(2025)京01破申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申请的北航天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8日作出(2025)京01136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对北航天华公司开展调查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及职工债权人的主动申报,截至公告日,北航天华公司全部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x元,详见以下《职工债权明细表》:

 

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明细表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

1

许逸

25,589.35

2

苗鑫

17,170.13

3

张春林

79,037.48

4

王嘉忻

76,960.24

5

吴志斌

30,976.36

6

宋冉冉

16,597.86

7

徐进

214,254.85

合计

460,586.27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上述全部职工债权于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特别提醒:对于《职工债权明细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发布公示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请求,说明异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据。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于所公示的《职工债权明细表》等载明的全部内容均无异议。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可以自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的通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相关诉讼。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联系人:李爽、张竞帆;

联系方式:1861092155913621087718

电子邮箱:cnfmzqsb@kpmg.com (仅受理与债权申报相关内容)

 

 

特此公示

 

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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