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9 公 开 人: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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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1年12月1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1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林雯凤对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德铝塑”)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20日指定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德铝塑的管理人。为全面审查金德铝塑债权债务以及资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金德铝塑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内容

金德铝塑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金德铝塑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行为

2.核查金德铝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情况。

3.核查金德铝塑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等情况。

4.核查金德铝塑资产情况。

5.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6.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二)期限要求

自委托协议签订后20日内出具正式版审计报告。

)其他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二、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简介、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名单及简介。

3.审计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4.报价方案:报价应是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5.相关工作经验、单位业绩情况。

6.书面承诺,包括对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与金德铝塑不存在利害关系;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2616

2.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贰份邮寄至以下地址:联系人段律师,联系电话:13624090242,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团队人员配置、报价、相关工作经验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一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若只有一家审计机构参与竞聘,则管理人直接认定其为受聘单位。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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