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圣公用管理人关于博圣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博圣公用管理人关于博圣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06 公 开 人:无锡博圣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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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博圣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219日,因博圣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惠山法院作出(2025)苏0206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博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圣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接管并负责博圣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事务。

对债务人结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管理人职责。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56日,管理人依法将博圣公司结欠的邵芬的职工工资33,333.85元、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申报的社保债权中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15,875.82元列为职工债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示。

对本公示的调查结论有异议并要求进行更正的人员,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答复维持原结论的,异议人可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无锡博圣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6

附:1、无锡博圣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5号平安财富中心8层;电话号码:18068281899

 

无锡博圣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债权人姓名

审查依据

职工债权(元)

1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15,875.82

2

邵芬

2015)惠民初字第02907

33,333.85

合计

 

 

49,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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