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5 公 开 人: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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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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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2023年11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3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经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于2023年12月20日裁定将该案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豫0311破11-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为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2月2日前向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高强,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2615,联系电话:181377526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市东华轴承滚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四楼406会议室(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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