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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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2024年11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5破申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伯夫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考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3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5破9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多方调查,结合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职工提交的债权登记表,现已确认61笔职工债权。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确认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或债权人在公示期内对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要求管理人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金考拉职工债权申报审核表(第二次公示版)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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