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的报告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01-29 公 开 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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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的报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额普通债权组各债权人、出资人组出资人:

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装业公司)破产重整案[案号为(2021)粤03破253号]大额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两次表决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两次表决2024126日下午3点,债权人现场监督下管理人完成表决结果的统计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参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为大额普通债权组,该组377家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大额普通债权组次表决后的结果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247家,占该组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人数的65.5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867,736,086.59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额1,298,808,340.91元的66.81%。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大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

参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的为出资人组,该组62家出资人享有表决权。出资人组两次表决后的结果为:表决同意的出资人33家所持股份额为117,829,539股,占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所持股份额176,260,346股的66.85%。《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后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管理人届时案件情况报告全体债权人出资人。

特此报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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