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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7-31 公 开 人:漯河市天昱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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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3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漯河市天昱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26日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本案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21年2月25日,天昱公司与王承文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16处房屋出租给王承文使用,租赁期间自2021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每年租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承文即开始对酒店部分楼层进行装修改造,主要涉及4、5、15、16、17五层,其余楼层暂未使用,并且王承文并未向天昱公司支付任何租金。

依据《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未履行完成的合同,并于2023年2月7日向王承文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函,特此公告。

 

      漯河市天昱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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