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7破21号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7破2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7 公 开 人:佛山市三水区河口企业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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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721

20231017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飞越无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河口企业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参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本案适用快速程序进行审理,并指定广东慧港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三水区河口企业总公司的管理人。佛山市三水区河口企业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名称:广东慧港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九鼎国际城金融中心2216;联系人:张天祥13929947760,黄志强1581780417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三水区河口企业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11309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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