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开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寻找债务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禹州市开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寻找债务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22 公 开 人:河南良承(许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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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开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人员:

经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020日以禹州市开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淼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开淼公司移送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15日作出(2022)豫10民破52号民事裁定受理开淼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以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河南良承(许昌)律师事务所”为开淼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开淼公司案件卷宗所留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始终未联系到债务人,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现通过公告方式寻找债务人开淼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人员,请上述人员及机构在知悉本公告当日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依法配合管理人开展与本案破产清算相关的工作。

若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的,管理人将报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三无”企业破产程序进行推进。

相关人士知晓或能与前述公司及人员联系的,望及时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感谢您的配合。

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贺晔,联系电话:13837185906;谢霄良,联系电话:15603866836

同时,请开淼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见到此公告后,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移交清单进行资料整理和收集,配合企业完成企业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开淼公司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公司经营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董事会、股东会、职工大会决议、章程、增资合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凭证。

(二)印鉴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债务人手中的关联公司或者分支构公章等印章;印章备案回执、印鉴卡。

(三)资产清单及资产权属证明

1.实物资产(动产、不动产)清单及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

2.无形资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有价证券等)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

3.其他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

4.以上资产,能向管理人移交实物的,需一并移交。

(四)财务资料清单及对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报表、财务证件、发票、支票、纳税申报帐户和密码、财务电子账套。

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名称等资料。

(五)债务人银行账户清单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清单、密码、开户许可证、网银U盾、密码、印鉴卡和现金。

(六)债权人清册

(七)合同清单及资料,企业留存的所有合同,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无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特别注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人事档案清单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员工联系方式、社保证明等。

(九)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案件,请根据实际情况列明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文书档案,包括企业收发文(公告、通知、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原始档案材料。

(十一)债务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其他事项。

(十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管理或使用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请贵司认真对待移交工作,相关责任人未按法律规定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禹州市开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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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开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寻找高管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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