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22 公 开 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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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乡中院”)陆续裁定对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新运公司”)及新乡市新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19家关联公司(上述20家公司统称为“新运等20家公司”或“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新运等20家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1年1月28日,新乡中院裁定对新运等20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20213月12日,新运等20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为推动新运等20家公司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下称“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为使投资人了解新运等20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中选投资人最终权利义务以双方书面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四)因该招募方案涉及新运等20家公司,其主要资产均在新运公司名下,因此下文主要介绍新运公司情况。

二、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运公司于2006719日经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批准登记设立。目前工商登记信息为:

序号

企业名称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172911222N

2

住所地

新乡市新长北线与新东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运输公司办公楼

3

法定代表人

杨兴英

4

注册资本

2560万元人民币

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股东

董自文、洪素敏等47位自然人股东

7

经营期限

2006719至2038年7月18

8

成立日期

2006719

9

经营范围

高速、班车、包车客运、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3、4、6、8、9类)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险种)(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润滑油、轮胎销售、旅游包车、旅游业务咨询、仓储、装卸、包装、配送、货运信息、驾驶员培训、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装潢、装饰材料、开业庆典服务、家禽、家畜、养殖、百货、食品、化妆品批发零售,场地租赁,汽车装饰,汽车租赁,音像制品、洗车服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客运站经营(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另外,新运公司现有分支机构38家,参股或控股企业22家。

三、 主要资产

(一)土地

目前新运等20家公司拥有24土地,面积611.85亩。其中:1)13宗为出让用地,土地性质为交通运输,面积475.47亩;其中9宗土地,面积为336.47亩被设定抵押。2)7宗为划拨用地,面积87.59亩;但根据新运公司改制方案该等划拨用地在缴纳小部分出让金后可变更为出让用地。

上述土地中位于新乡市区的土地面积约348。性质不明的土地4宗,面积48.79亩。另外,新运公司租赁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98

(二)房产

新运等20家公司拥有地上建筑物总面积22.5万平方米,其中,有证筑物面积为12.9万平方米,无证建筑物面积为9.6万平方米。

(三)运营线路、运营车辆

新运等20家公司拥有276条客运线路其中1)省际客运线路41条;2)市际客运线路92条;3)县际客运线路49条;4县内客运线路48条;5)其他客运线路46条

新运等20家公司名下客运运营车辆1,211,另外新运等20家公司尚有旅游车辆142辆出租车150辆、货运及危险品运营车辆约100辆。

(四)其他资产

新运等20家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均以现状为准,投资人必须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提前到现场踏勘并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投资人一旦签署投资协议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下称正式投资人”)后即视为认可新运等20家公司现有资产现状,并视为同意承担现有资产项目、数量、价值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产生的一切后果。上述全部事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四、 项目优势

(一)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项目位于中原腹地的新兴城市河南省新乡市,其北依太行、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隔河相望,铁路、公路运输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新乡市距离郑州市约89公里,乘坐高铁22分钟便可直达。另外,新乡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础较好,科教优势明显。

新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长北线与新东大道交叉口,距离新乡站高速收费站仅1公里,可直通京港澳高速。且新运公司办公地距离新乡高铁站不足3公里,15分钟便可直达高铁站。该区域对内、对外道路交通都非常便利。

(二) 业务多元发展,市场占有率高

新运等20家公司经营范围广,包括客运、货运、旅游、仓储、客运场站经营、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音像制品、洗车服务等多项经营业务。经营模式多样,选择众多。且新运等20家公司的客运业务在新乡市客运市场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是目前为止新乡市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其营运线路276条,早已聚合形成了华北、华中、华南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本项目优质运营路线众多,在信息化推动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下,必将稳步发展。

(三) 政府政策支持,利于发展

道路运输行业,特别是客运业务牵涉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系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新运等20家公司每年可获得包括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在内的各类补贴。为完善新乡市公共运输服务系统,地方政府根据行业发展针对性地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五、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报名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5.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符合上述第1、34、5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投资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运等20公司投资人招募。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3018: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具体如下:

1)投资意向书

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业务类型、财务状况、投资资金来源及相关资信证明;如联合其他投资人报名的,需要介绍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书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谈判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3)投资决策文件

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承诺函及资信证明

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征信违法记录、未有数额较大的债权不能清偿的情形、无欠缴税款的承诺函及资信证明。

5)经营和管理同类行业的经验材料(如有)。

3.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长北线与新东大道交叉口宜兰宾馆南侧新运管理人办公室104;联系人:田律师;联系电话:16650378803联系邮箱:xinyunguanliren@163.com

(三)投资保证金的缴纳

管理人对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将通知投资人在5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将自动丧失投资资格。

投资人应将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50880223688100113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四)尽职调查与重整方案提交

1.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对新运等20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新运等20家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投资人应当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其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尽职调查与重整方案提交的期限为三十日,自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之日起算。

4.投资人应在上述(3)中所指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重整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益调整方案、投资初步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方案(包括债权清偿、运营管理方案以及重整失败的相应安排等内容)。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五)投资评审确定规则

1.自收到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邀请包括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新乡市委派驻新运公司工作组代表与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在新乡中院的监督下,以保护广大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选定最优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若仅有一个投资人,且满足上述的招募条件,则其为中选投资人。

2.评审小组确定中选投资人后2个工作日,管理人将向中选投资人确认函(下称《确认函》),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正式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下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投资协议》签署后,中选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3.若中选投资人未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则评审小组将在其余投资人范围内重新选定中选投资人,或重新招募投资人。

4.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使用

1.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1)正式投资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全额退还未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若新运等20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新乡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新乡中院裁定终止程序并宣告新运等20家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正式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中选投资人未根据本公告第六条规定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未按上述文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未按照新乡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正式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新运等20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乡中院裁定批准后,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重点事项提示

1.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制作,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新运等20家公司的重整投资。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新运等20家公司21032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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