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告

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章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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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0-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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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024)赣070211

2024823日,本院根据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市卉馨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2024912日,本院指定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为赣州市卉馨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赣州市卉馨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在202410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城市家园5号写字楼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冠霆律师15083799667金华律师15270600469)。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市卉馨园农业专业合作社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4101715时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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