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点创新公司关于追收出资诉讼的报告

微点创新公司关于追收出资诉讼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深圳微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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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收出资诉讼的报

2024)微点创新破管字第033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03破申1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微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点创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02月08日以(2025)粤03破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微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谢兰军律师为负责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权人、职工意见,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收未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调查情况

管理人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深圳微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工商档案。经查,2022年08月26日,深圳微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贵州微点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比例100%。工商档案中未有相关资料证明以上股东已经实缴出资。

二、债权人表决情况

管理人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6日)提请微点创新公司债权人表决《关于是否起诉及垫付诉讼费用的征询》截至2025年05月23日,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的表决票,根据表决规则,逾期未提交核查意见表或未按要求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同意管理人不以诉讼方式追究股东未出资事项但两名职工同意就股东未出资事项按照方案二提起诉讼并垫付诉讼费用,为保障职工权益,管理人决定按照方案二提起诉讼。

起诉情况

管理人按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关于是否起诉及垫付诉讼费用的征询》表决结果2025年05月28日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标的根据目前已审核确认债权85588.34元包括职工债权,以及预估的管理人报酬破产案件受理费刻章费、邮寄费诉讼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合计确认10万元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案件受理费约为2300元,实际以法院通知缴纳金额为准。

  对于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后新发现或新主张的债权,债权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补充申报,但无权要求参与已分配财产的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充分保障债权人职工权益,减少诉讼费用虽然微点创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均无证据证明实缴出资本次追收出资诉讼目前已审核确认债权总额破产费用金额确认诉讼标的额10万元,其他债权人未按期申报或在财产分配申报导致现有债权人分配财产减少分配财产,管理人已依法履行公示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逾期申报产生的审查费用、程序迟延等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告。

深圳微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应敏 18202819257 杨颖13627146006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大厦A栋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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