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

《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03-04 公 开 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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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函

 

债务人、各位债权人、各位投资人: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以(2019)川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友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莱克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年9月11日以(2019)川03破申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管辖。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以(2019)川0303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莱克公司的管理人。

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勤勉尽责,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现已对莱克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在此期间,管理人收到债务人、部分债权人的意见莱克公司如果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债权人损失过大,希望莱克公司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现管理人将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定及下一步管理人工作计划告知如下:

一、启动重整程序必要条件

本案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而且该破产清算案件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一)必须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申请书后,将对债务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重整条件;

(三)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债务人的股东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

二、重整程序的主要规定

(一)根据有关规定,无论债务人出资人重整还是通过公开招募外部投资人重整,均需要制定可行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批准。

(二)债权人会议将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程序终止。

如重整计划表决通过或未经法院批准,则直接宣告企业破产。

综上所述,如果莱克公司启动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

2明确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

3制定可行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会议必须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如果上述四个条件未能满足,莱克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无法实现。

债务人、各债权人、投资人,如有意将本案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可以积极引荐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就重整事宜进行磋商和沟通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文件:

(一)意向投资人(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1、工商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注册资金(实缴还是认缴);

3、股权结构及出资、持股比例等情况;

4、公司资金实力证明(资金证明材料);

5、公司经营范围及目前经营情况说明;

6、涉诉、信用记录等情况(是否为失信人员?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况说明)。

投资计划书

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只能限于继续投资开发川南汽车配件商业中心

2、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意向投资额度及资金计划;

4、经营计划(根据现在汽车及汽车配件经营市场、分析预估未来的经营收益、实现利税、解决就业等);

5、重整方案(含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因管理人需要时间综合各意向投资人资料并撰写相关报告等,请意向投资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向管理人及时提交,逾期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管理人将于2021年3月30前综合各提交的相关资料,对莱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破产重整程序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分析、论证,在征求法定的重整申请主体(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意见后,由法定的重整申请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为避免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以上重整条件不具备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函告

 

                          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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